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保办公室成立于1999年9月1日,隶属于医务处。科室现有工作人员11人,主任1人,工作人员10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负责来我院就诊的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工作;服务地区包括宁夏及周边各省、区、市。
服务范围包括:
一、银川市职工、居民医保
城镇职工和居民门诊大病审核定点、住院病历及费用审核、急诊转账、药品及血液制品备案、生育医疗保险审核、转诊转院审批、医保数据上传及对账拔款;
二、宁夏各县市职工、居民医保(不含银川市)
城镇职工和居民门诊大病定点、住院病历及费用审核、急诊转账、药品及血液制品备案、转诊转院审批、医保数据上传及对账拔款;
三、宁夏自治区和银川市离休干部
门诊费用审核、住院病历及费用审核、血液制品及高值耗材备案、转诊转院审批、医保数据上传及对账拔款;
四、阿拉善盟各旗职工、居民医保
城镇职工和居民住院病历及费用审核、转诊转院审批、医保数据上传及对账拔款;
五 、定边县
新农合住院病历及费用审核、转诊转院审批、医保数据对账拔款;
六 、医保政策宣传、监督管理、咨询解释。
地 址:门诊一楼大厅北侧
负责人:滕玉龙
联系电话:0951—674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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