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及核销工作沟通协调会纪实

作者: 时间:2015-12-15 点击数:

(通讯员 王晓丽 李小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宁夏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及核销工作,2015年12月14日我院召开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及核销工作沟通协调会。会议由医务处陈中伟副处长主持,苏海银总会计师、王振海副院长莅会,医务处应急办、财务处、医保办等职能科室负责人,心脑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代表,以及急诊科、ICU、烧伤整形美容科等科室主任、护士长和总住院医师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医务处陈中伟副处长反馈了我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销工作情况,包括具体医院相关工作实施情况和基金申报情况。应急办王晓丽主任宣读了我院相应上级部门要求,成立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组织、主要职责及申请支付实施规定,明确只有确定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才能被列为基金救助对象,并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作了反馈,参会人员依次进行了发言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苏海银总会计师、王振海副院长分别结合财务管理要求以及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及核销在医务管理工作方面存在问题进行了指示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强调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职责,深入解读有关文件精神,严禁虚报、漏报;牵头部门需继续完善机制,改进管理流程,做好沟通和培训工作,并及时总结改进。

本次讨论会上,大家纷纷表示政府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可以解决患者燃眉之急,一定程度上为医院和科室也减轻了负担,争取把这笔“救命钱”用在刀刃上,将全力支持此项工作。医院应急办将会同财务处尽快梳理,结合有关政策要求及本次会议讨论内容,争取在本月底前提出优化流程和具体改进策略,并在全院范围内尤其重点科室开展培训活动,同期下发指导手册,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在后续申报过程中,需要各部门、科室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严格依据国卫办医发〔2013〕32号《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保障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开展救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我院疾病应急救助体系,让政府此项惠民举措真正用于有需求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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