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院召开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

作者: 时间:2012-11-08 点击数:

11月5日,贾绍斌副院长主持召开了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管理要求,“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的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各相关委员会包括: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等。”今年8月,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及职责”进行调整、修订。

医务处迟名伟处长宣读了《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关于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及职责》文件。质控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提交议题,通报近期对科室质量与安全考核体系、管理流程及检查结果;质量与安全指标数据资料收集和分析;与会委员热烈讨论、审议通过“门诊工作管理制度(试行)”、“门诊医师管理制度”等新拟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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