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

作者: 时间:2012-03-28 点击数:

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疑难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体格检查、检验、辅助检查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邀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相关科室治疗。

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疑难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相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疑难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的义务、

医务处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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