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2-03-28 点击数:

一、特级护理

病情危重、昏迷、休克和需要随时进行抢救者;各种复杂的大手术,如体外循环心内直视手术、脏器移植等;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等,应特级护理。

1、派专人昼夜守护,订出特别护理计划。

2、准备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3、严密观察病情和生命体征,准确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

4、认真细致地做好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

二、一级护理

心、肝、肾衰竭,高烧,各种疾病急性期,各种大手术,各种外伤或内出血,瘫痪,晚期肿瘤等需一级护理。

1、绝对卧床休息,保证满足病人生理护理需求。

2、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病房,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

3、加强皮肤护理,每日擦背2次,每2小时翻身1次,预防褥疮。

4、注意口腔护理,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并发症。

5、定时测体温、脉搏、呼吸、特殊需要按医嘱、必要时制定护理计划和做好护理记录。

三、二级护理

各种疾病急性期已过,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而身体虚弱者,普通手术,慢性病或年老体弱不宜过多活动者,以及骨牵引和卧石膏床等生活不能自理者,可二级护理。

1、根据病人情况,帮助其在床上坐起或在室内适当活动,并给予生活上必要的协助。

2、每1-2小时巡视一次病房,观察病情。

3、定时测体温、脉搏、呼吸。

4、做好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

四、三级护理

一般慢性病和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以及各种疾病恢复期或即将出院者,可三级护理。

1、病人可下床活动,生活自理。

2、每日定时巡视3次,注意观察病情,思想情况,给予卫生保健指导。

3、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各2次。

4、促其遵守院规,保证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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