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准入、评审、追踪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5-06-08 点击数:

新技术新业务系指在医院开展的最新的,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持续性的治疗方法、手术方法、诊断手段或使用先进设备,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发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修订原《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修订)》[2012]32号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准入原则

1、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以及符合伦理的原则;

2、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3、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患者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二、组织机构

1、医院成立医疗高级专家库,原则上从我院医疗高级专家库中分组各抽取相关专业专家7名对新技术新业务进行准入、评奖、质量监督和控制(项目主持人回避),评奖前一周提请专家盲审,充分体现公平、公正。

2、科室核心小组负责本科室新技术新业务计划申报与评奖申报的审核、批准及签字,同时负责本科室开展项目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3、医务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项目计划的备案,协助医疗工作高级专家库成员进行准入初审和年度评奖,对已申报和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业务进行追踪、评估,及时帮助解决进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三、准入程序

每年对计划申报的新技术新业务进行准入(每季度一次),经准入同意后的项目科室方可开展。各科室对临床实用性强的医疗新技术,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伦理、道德等方面评定的基础上,应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和方法,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

㈠准入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含设备);

2、限制使用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新技术新业务,其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

㈡准入新技术新业务需符合:

1、全新的诊疗技术或手段;

2、常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包括药物);

3、新的疾病或病型的发现与诊治(包括罕见病例);

4、新医疗技术、新业务的引进(包括新的诊疗设备的使用);

5、常规诊疗技术核心内容的改进和完善;

6、超出当前诊疗常规规定范围的其它技术业务(包括探索使用技术、限制使用技术);

7、人员有相关的学习经历,有些技术需有上岗证明或资格证书。

㈢对新技术、新业务的类型按项目的创新程度划分为自主创新型(自行开展,区内首创,国内领先)、协助应用型(借助外援,邀请专家协助开展)、引进改良型和引进应用型、小发明小创造五个等级,以此作为评估新技术、新业务水平的标准。

㈣对探索使用技术、限制使用技术等难度大、要求高的技术医院准入后还应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展。

㈤在实施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㈥准入评审程序

1、申报 每季度第一个月申报项目计划,原则上临床、医技科室医师和技师申报新技术须具有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行政后勤人员申报新业务职称不限(护理人员申报项目职称限定条件由护理部定)。在申报准入和评奖时所在科室应该严格把关,需科室核心小组审核签字后报医务处(护理人员报护理部),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需经准入评审后方可在临床继续开展。

2、审核 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由医务处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计划的引进来源、主要技术关键、技术指标、创新点、操作规程及流程、目的意义、可预见风险及处理预案、存在的困难、需解决的问题、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科室人员、设施、设备条件(包括开展该项技术的相关设施、设备情况及与应用该项技术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等)进行准入审核,必要时进行伦理审查。

(1)科室新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申请及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2)报医务处,如该技术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和集体评估;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以外的,由医务处负责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2)需要新增加收费项目的,由物价部门按照《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审批程序》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

3、结果:

(1)准入,同意开展;

(2)准入,需改进后方可开展;

(3)不予准入,不可开展。

四、评奖程序

1、经审批同意准入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方可申报评奖。

2、每年11月为评奖项目申报时间,须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应用效果评价暨评奖申报表”(见附件3),经科室讨论,核心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处。由医务处组织相关专家(每年12月份)对已开展并取得成果的新技术新业务进行评审和奖励。具体评奖细则:

⑴新技术、新业务评奖工作由医务处组织,以答辩形式进行评审并打分,满分100分;

⑵参加评奖的各项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由科室初审,经科室核心小组成员签署意见后,方可申报评奖;原则上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可申报新技术评奖数量按所在科室定科的医师、技师数量确定(20人以内可申报评奖数量为3个、20-40人可申报评奖数量为4个、40人以上可申报评奖数量为5个);行政后勤科室可申报评奖新业务数量为2个(护理人员申报数量不在此范围,申报具体规则由护理部确定);

⑶如申报评奖项目如已获专利项目加5分;如有已发表的文章,是中华系列期刊、SCI文章或科技成果奖加10分,是核心期刊加5分,是省级期刊加3分;

⑷两科以上合作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应共同商量讨论后申报评奖,利益分享;多科申报同一项新技术新业务评奖,先在医务处准入备案的科室有资格参加评奖;

⑸科室主任负责,科室核心小组严格把关,如发现有变相重复报奖,弄虚作假等违反医院规定的作法,扣除科主任一年岗位津贴,取消该科室当年度所有新技术新业务的评奖资格,取消项目主持人三年新技术新业务评奖申报资格;

⑹在临床工作中应用新技术新业务成功地抢救诊治危重、疑难、复杂的病例≥3例,罕见病例≥1例,可参加评奖,申报者应提供具体的病案号,准备病历,以便查询;

⑺属应用各种药物申报新技术新业务的项目,需符合:

A、医院引进的新药物,需遵守循证医学和规范化治疗原则,在治疗中起主要作用或引进了新的、先进的治疗概念。

B、在我院临床药品实验基地完成了全程实验的药物。

⑻属各类立项的科研课题,其相关技术或业务已在临床推广使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而未获得各种奖励的项目可申报新技术新业务;

⑼评选结果在全院张榜公示一周,最后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确定获奖比例。

3、若所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因例数不够或效益不太明显等其他原因,须在评奖前向医务处申请延迟评奖,方可直接参加下一年度年终评奖,否则取消下一年度评奖资格。

4、各组评审专家有权建议所评项目是否设立特等奖或一等奖轮空。

五、追踪评价机制

1、医务处对新技术新业务开展的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

2、严禁临床医技科室不经申报,擅自开展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未经报批擅自开展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者,视情节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由科室领导和项目负责人承担。

3、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需经医务处审核批准后可进行。

4、新技术、新业务的负责人在开展过程中若发现该技术或项目存在潜在风险、出现争议性问题、或已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讨论,调整方案或暂停开展,并将结果向医务处汇报备案。出现严重损害或死亡时应立即报告医务处。

5、从评审准入下一年起,对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尤其获奖项目进行追踪评估。连续追踪评价2年,每年底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全程追踪管理评价表》(附件4),评估结果予以全院公示,2年后转化为常规项目。

6、如无正当理由,获奖后2年内不能继续开展(个案除外),取消项目主持人连续三年新技术新业务评奖申报资格,同时取消该项目申报科室下一年度新技术新业务评奖申报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报医务处备案。

7、医院建立新技术新业务管理档案,及时归档,对运行良好或技术要求高的项目报医院主管领导,必要时报医院院长办公会同意,将进一步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8、新技术新业务临床应用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务处请示领导立即暂停临床应(试)用,分清责任后作出相应结论:

①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如异种干细胞治疗技术、异种基因治疗技术、人类体细胞克隆技术等);

②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③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④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⑤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⑥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⑦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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