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4-11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www.moh.gov.cn

卫办医政发〔201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巩固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以及2012年“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要求,我部决定2012年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我部组织制定的《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认真总结2011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2012年活动方案要求,巩固和扩大2011年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科学制订本辖区、本机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及时报我部医政司。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 马旭东、焦雅辉

联系电话:010-68792825、68792097

传 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mohyzsylc@163.com

点击浏览该文件[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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