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
为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幼健康服务司和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联合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主要针对发病率相对较高、有成熟干预技术、治疗效果良好的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为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2018年4月我院成为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救助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下列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
①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
②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
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
④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
⑤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
⑥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
2.年龄18周岁以下(含)。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贫困证明。
4.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6.2018年1月1日(含)之后,在我院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3000元-30000元补助。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元(含)。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项目只补助一次。
满足条件者,可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务处领取救助申请表申请救助。联系电话:674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