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对制度

作者: 时间:2012-03-28 点击数:

(一)临床科室

1、各班在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前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中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后查。七对: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浓度、对剂量、对时间、对用法。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瓶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瓶签不清楚,不能使用。

3、药物准备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使用。

4、使用毒、麻、限制类药品时,一定要经过反复核对才能使用,用后保留安瓿。

5、给易致过敏药物前,必须询问有无过敏史。

6、使用多用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7、对有疑问的医嘱,不可自作主张,盲目执行,必须问清后再执行,医师不签名及没有医嘱时间的医嘱不能执行。

8、医嘱处理执行后一定要签名,并写清处理执行时间。

9、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紧急抢救时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使用抢救药品时,必须医师、护士共同核对后方可执行,用后保留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写医嘱。

10、重新整理后的医嘱,必须经第2人核对,方可执行。

11、坚持每日查对医嘱,护士长每周对全病房医嘱大查对1次,查出问题及时纠正并予以登记。

12、各科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13、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14、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15、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二)输血科

1、采血做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标本时,要认真“三查七对”。

2、取血时,要与发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或溶血,血瓶有无裂痕。

3、输血前必须2人查对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无误后方可输入。

4、给血者血瓶一定要保留至输完血后无反应方可处理。

(三)营养科

1、每日查对医嘱后,核对病人床前饮食卡、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2、发饮食时,查对与饮食卡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四)手术室

1、术前接病人时,必须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查对术前用药、配血报告、药物过敏实验结果等。

2、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必须在术前、缝合前、后,清点核对器械和纱布、纱垫、缝针、缝线轴的数目是否相符。

4、手术取下的标本,由洗手护士与术者核对,方能填病理检验单送检。

(五)供应室

1、注射器包装时,查对是否配套、有无破损,针头是否带钩。

2、输液器包装时,查对输液瓶的光洁度,皮管有无粘连,莫非氏滴管有无倒置。

3、包装诊疗包时,查对物品是否齐全,性能是否完好,清洁度是否符合要求。

4、发物时要查对名称、消毒日期及灭菌指示卡是否变黑。

5、收回物品时,查对物品是否齐全及清洁处理情况。

(六)临床医学实验中心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和质量。

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病理科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八)放射科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九)药房

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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