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外转诊转院流程
1.患者由科内讨论同意,经治医师填写电子转诊转院证明,由科主任、医务处审核同意后,到医保办公室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2. 医保处审批完成后,医保办开具纸质转院信息并同时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电子转诊信息
3. 凡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类疾病、截瘫患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4. 如估计患者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的不能转院,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5. 应将病历摘要较为详细地填写在电子转诊转院单上。
6. 转诊转院是因为病情的需要而转外诊治的,应严格把关,不能因患者或家属要求而办理转诊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