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查房记录书写要求

作者: 时间:2012-03-26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值班医师夜班查房记录”的书写,督促值班医师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安全,特制订以下要求:

一、值班医师夜班查房记录应由当天一线值班医师完成,完成后二线医师必须审阅签字。

二、书写“值班医师夜班查房记录”前,必须由二线值班医师负责带领一线值班医师及相关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巡视病区所有病人。

三、记录内容包括日期、时间、应有病人数、实有病人数、其他(原因及落实情况),需要特殊观察的危重病人及术后病人的基本信息及值班期间注意事项。

四、如采取白班、夜班值班制,夜班值班医师可不写夜班查房记录,但二线值班医师必须带领相关人员巡视病区所有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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